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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内首例“工亡公积金追讨案”悬而不决

 2007年12月18日,在福建公益维权人士戴云龙的支持下,戴德兴一纸诉状,将莆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起诉到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,要求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照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七和三十八条的规定,向莆田鞋业集团公司,追缴林秀莺生前的住房公积金。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没有在法定时间立案,也没有作出裁决。

  “今年1月16日,我又代戴德兴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起诉。”戴云龙告诉《公益时报》记者,随后,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起诉,并责令城厢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决。

  2月25日,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终于作出裁决,城厢区人民法院认为,戴德兴在起诉状提出“要求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职责”的请求,并不属于行政审判范围,遂裁定为不予受理。

  至此,国内首例“工亡公积金追讨案”悬而不决。

  究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没有义务为劳动者追缴公积金?“在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八条中有‘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,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’的条款,所以,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实有义务催缴住房公积金。”2月29日,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接受《公益时报》记者采访时说。

  对于现在的裁定结果,戴德兴觉得很无奈。“我会一直坚持下去,我们准备近期再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”2月29日,戴德兴说。